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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只有打過她一次沒有每天打她,我不想離婚」被告人因工作壓力大或是很多心煩事,在外戒酒消愁,回到家又跟妻子起了口角,原本很煩的心情就更加煩躁,再加上喝酒後情緒不穩定直接動暴力,當事人被打後直接報了警,也去醫院驗傷,要直接提告離婚,但因為是「首次」發生,且被告人在法庭上也很後悔,希望可以再給改過的機會,這樣離婚勝算大嗎?
依民法1052條之規定,若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時,持有驗傷單、家暴照片、錄音、保護令等證據,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就算只有家暴一次,但會嚴重影響家庭之間的和諧與夫妻之間的感情,不太可能回到以前,所以離婚勝率還是很大,且如果也有了小孩法院在選定監護人時,會考量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如果有家暴前科,通常會被法院判定不適合持有監護權。
家暴只有0次跟無數次,喝醉家暴人在打完人後,都會道歉乞求原諒,都已喝醉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來當藉口,但通常喝醉過後是不記得自己當下做了甚麼,卻還能記得打了妳,這根本不是喝醉,只是用喝醉當理由把妳當出氣筒,遠離家暴!保護自己與小孩的安全,不幸發生家暴可尋求專業律師及徵信社幫妳蒐集證據、教妳怎麼申請保護令,讓妳成功遠離家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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