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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制度」是影響夫妻財產分配的首要關鍵,用來決定結婚前、結婚後、離婚後的財產屬於誰,分為以下三種:
1.共同財產制:需要書面約定,去法院聲請登記。原則上結婚後配偶所有的財產都是共有的除了特有財產(工作物品等...),婚姻期間增加的財產是共同共有,離婚時夫妻在各自取回。
2.分別財產制: 需要書面約定,去法院聲請登記,婚前、婚後,夫妻兩人財產分別為各自所有。
3.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中,如果沒有以上兩項的財產制度,法律就會直接定為法定財產制,結婚之前所賺的財產是各自的,結婚後的財產需扣掉婚後的債務再與財產較少的一方計算差額再將差額平均後,分配給財產較少的那一方。
要計算財產分配有很多細項要處理,像是房子歸誰、一起合資的股票、家具等等,只看法條可能不太能給正確解答,委託專業律師可以幫忙您解決財產分配細項處理,給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法定財產制修法,不再擔心離婚被挖走一半財產!
除了贍養費,離婚還可以得到賠償?
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44條(親屬)
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05條(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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