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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又稱親權,監護權是夫妻離婚時重要協議事項,指的是法律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及負擔,離婚分開後可以照顧、陪伴及教育未成年孩子的主要照顧者。

監護權分為「可協議」、「不可協議」,可協議的話雙方談好在協議離婚時自行約定或是透過離婚律師協助溝通,共同決定小孩監護權、子女財產管理權、探視之時間等,並在協議書上表示清楚,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如果是不可協議,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必須由法院得依夫妻一方、社會福利機構或是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而定。

監護權訴訟有一定的專業性及複雜性,須提出自身優勢及有利的相關證據,建議先行法律諮詢,與專業律師討論,保障自身最佳利益。

 

 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0800-2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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