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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習俗,要結婚時都會去女方家提親再向男方家收取聘金,假如提親完、聘金也給了,在結婚前幾天大吵一架突然不想結了,可以向女方家要回聘金嗎?會不會要不回來?
先來了解為甚麼會有聘金這習俗,在中國傳統婚姻習俗中,男方娶媳婦進門,視為增加家庭勞動人手,因此結婚時男方會給女方一筆金錢,感謝女方家人過去養育之恩,以及換取女方為夫家提供勞動力與生產力的代價。所以當今天男生因婚約而贈與女方財物,增進雙方之間的情感,達成我國的婚姻習俗,假如婚姻因其他變故而取消,導致婚約無法履行時,依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那麼女方應歸還聘金及其他禮物。但要注意的是,請求返還的期間有二年時效的問題,自婚約解除起算的二年內都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過了二年時效消滅就無法請求了。
婚姻看似安穩有保障,本質上卻是充滿未知難以預料的,有些人克服戀愛的各種磨合,卻在最後要結婚前為結婚的事吵起來,直接不結了多少有些可惜,如果有感情上的問題可尋求徵信社,也有法律諮詢可詢問,相遇不容易,不要輕易就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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